湘供财联〔2017〕18号
48-365365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加大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省财政决定增加对省供销合作总社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大力开展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建设。现将开展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10个。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市(州)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超过8个(含8个)的市(州)供销合作社推荐一个县申报参与竞争,共有8个市州,分别为: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永州市。在入选的8个县项目中选择6个县项目立项。2013年以来已获得省财政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详见湘供财联〔2016〕66号文件,并补充要求如下:
(一)对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1、县社理事会为投资主体,控股51%以上。
2、项目实施单位引进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外的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低于30%。
3、项目资金作为县供销合作社资本金投入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基本目标:新建或改造2至3家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社)。
2、实施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方案翔实,项目投资符合申报条件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自筹资金50%以上,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主要措施清晰明确,可执行性强。
3、实施效果:为农服务平台服务能体现为农增收和便利群众的目的;平台运营健康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4、风险管控:项目建立廉政、财务和法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三)项目保障措施
1、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对项目土地规划、资产划拨、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2、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对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等支持。
四、申报程序
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初审。在县级供销合作社自主申报基础上,由相关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推荐为参与竞争立项对象。
(二)竞争立项。包括方案会审、现场陈述及答辩两部分内容,以计分方式进行排名。省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财政厅抽取供销、财务、农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方案、现场陈述及答辩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1、方案会审。主要审核项目的基本条件、实施质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现场陈述及答辩。申报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目标、现有情况、优势条件、政府支持力度、组织管理措施、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三)择优立项
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对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各级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省财政厅将按预算法相关要求下达资金。惠农综合服务工程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纳入省深改组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
(四)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资金安排
根据8个县参与竞争立项的计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6个县作为本次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将储备管理的平江县、双峰县、会同县和凤凰县等4家单位纳入本次统筹安排,分档予以资金支持。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及时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向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上报推荐结果,并随文附上项目县实施方案,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省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邮箱hn84403181@163.com。
(二)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评审,现场陈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省供销合作总社:刘文 何佳 电话:0731-84403181/255
省财政厅: 梁探书 电话:0731-85165151
48-365365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