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48-365365 时间:2017-11-17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定期通报制度》要求,现将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1、高位推动岳阳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
2、召开了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
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查。自8月中旬以来,根据省社统一安排,由省社财务处联合合作指导处组成专项调研督查工作组,先后前往浏阳、攸县等20个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调研督查。通过调研发现党委政府重视,改革合力基本形成,各县(市、区)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项目建设。其中攸县、慈利、衡阳、临武、浏阳、桃江等地都在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攸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慈利县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凤凰县在农村电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一定成效。
4、多地综合改革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新突破。(1)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需进一步加大对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的项目管理。通过专项调研督察发现, 各地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相关支持政策未落地,在当初申报惠农工程示范县项目时,党委政府承诺的配套支持政策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亟待加强, 由于实施条件不成熟,或项目仓促上马,20个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有14个县存在不同程度的项目变更或调整(邵阳县项目建设基本未推动),希望各地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和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变更和调整的报备, 根据项目申报书或者项目变更批复函的要求,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保质顺利完成;三是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凤凰县、华容县等地的项目资金尚停留在县财政局,还有部分县根据项目进度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导致“将项目资金作为股本金注入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无法落实,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湘供财联〔2016〕66号和湘供财联〔2017〕18号文件精神,将项目资金及时调整为股本金。项目资金尚未到位的单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并及时完成股本的变更。
2、需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2014年6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全国总社的统一安排,我省结合实际在14个县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评选确定20个综合改革惠农服务工程示范县;为加大试点推广力度,按照乌兰书记、忠诚省长的指示和全省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推进会的精神,今年又选定岳阳市为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通过试点示范,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的了一些好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模式。下一步需各地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梳理提炼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在面上复制推广,带动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宣传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故事”,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3、需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上半年我省市(州)、县(市、区)已完成《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面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综合改革进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省财政厅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供销改革的投入和省国土厅对供销系统国土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外,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出台配套政策的也很少。为推动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实效,下一步需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管理体制及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城乡现代商贸流通等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申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抓紧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完善土地房管政策,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土地配套政策措施。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